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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县级单位(标兵)文明镇村社区校园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1/06/28  来源:西乡县委文明办   点击次数:0

各县级单位(标兵)文明镇村社区校园称号单位:

你们好!文明镇村社区单位(标兵)校园是在全县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由县委、县政府命名的县級综合性最高荣誉。作为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突出代表,首先,县文明办对经过你们努力,荣获这一荣誉表示衷心的祝贺! 

在享受喜悦的同时,按照《西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特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此次命名的县级单位(标兵)文明镇村社区校园届期为2020-2023年,有效期3年。奖牌请悬挂于单位显著位置,彰显创建荣誉、主动接受监督

2、各单位作为各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突出代表,要珍惜荣誉,积极在精神文明建设、履行社会职责、弘扬社会新风正气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文明创建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此次命名的各单位在届期内要做好巩固工作,届期内每年要主动向县文明办、镇(街道)或主管部门提交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全年工作总结,如遇机构更改名称、合并等情况,要及时报告。命名满1年以上,且各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县级文明单位可申报县级文明单位标兵届满2年、符合创建市级文明镇村社区单位校园标准的,可申请创建市级。各单位平时表率发挥等情况届时将作为推荐创建更高级别文明单位村校园重要依据。届满3年后要按程序主动提交复验申请和相关规划、实施方案,接受县文明办复查验收。符合条件的,县上将予以保留相关称号未提交申请等或不符合、达不到县级文明镇村社区单位校园标准的,县上将撤销其县级文明镇村社区单位(标兵)校园荣誉称号

最后,再次对各单位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请继续关心、支持、参与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通过我们同心同行,共同推动新时代茶乡精神文明建设再谱新篇章!

中共西乡县委文明办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