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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乡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县各级文明单位在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4  来源:   点击次数:0

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申创文明单位):

今年是我县争创省级文明城市评估验收年,现已进入创文的关键阶段。为了共同推动创文各项工作全面落实,确保打赢今年创文攻坚战,力争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取得优异成绩,县文明委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含正在申报创建的文明单位)要进一步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来,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为实现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工作内容

各级文明单位(含正在申报创建的文明单位)要按照《陕西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西乡县文明城市创建十大工程2016年行动计划》、《西乡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创建管理办法》和“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十个一”要求,对照分解细化具体工作,紧盯时间节点,严格对标完成,用实际行动支持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

(一)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机关、单位和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我们在行动”主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在学校开展“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激发德行力量”主题活动,丰富活动载体;在农村加大“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力度;在家庭开展“传承优秀家风”、“弘扬最美家训”等主题活动形成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二)带头开展“创文”知识普及、精神文明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围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中国梦等内容,在单位外部及内部显要位置设立创文知识、精神文明建设、“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公益广告宣传牌(不小于3m×6m),引导干部职工熟记、领会理解创文知识应知应会30问、文明市民(村民)公约、文明市民“十要十不要”等内容(知晓率≥80%)。建筑围挡、人口集中区域建筑围墙、旅游景区、校园、商场等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

(三)带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志愿服务活动运行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以“邻里守望”志愿服务为主题,倡导“有时间做志愿者,有困难找志愿者”理念,开展常态化的志愿服务活动,劝导不文明行为。领导干部和党员志愿者要到所在社区报到注册,机关单位登记志愿者人数必须达到单位总人数的80﹪以上;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本社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

(四)带头开展诚信优质服务。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各具特色的诚信建设活动,引导大家立足岗位践行诚信规范。党政机关要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事业单位和窗口行业以“人民满意”为主题,开展“诚信服务、礼貌待人”活动;企业以“质量第一”为主题,带头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商贸流通企业以“履约守信”为主题,开展“货真价实满意店”、“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

(五)带头抓好“四项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加强孝敬友善教育,大力弘扬爱老敬老、团结友善的尊老风尚,在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中把“孝”作为基本内容,在社区、各类城市广场和村镇、企业、学校和窗口单位等显著位置设立“善行义举榜”。二是加强勤劳节俭教育,结合家训、家风教育,大力宣传道德模范、最美系列人物的先进事迹,开展全民节约活动。三是加强诚实守信宣传教育,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建立“红黑榜”,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四是礼仪教育,开展“做文明有礼西乡人”活动,建设和规范一些礼仪制度,开展升国旗仪式、入党仪式等,利用重大纪念日、祭奠日和民族传统节日等开展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

(六)带头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利用传统节日传承中华美德,围绕春节、元宵、清明、端午、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广泛开展节日民俗、经典诵读和文体活动。利用重要节庆日和纪念日,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纪念活动,唱响主旋律,聚集正能量。每年主题活动要达到6次以上。

(七)带头推进“道德讲堂”建设工作。规范“道德讲堂”形式,固定场所、统一布置、规范流程,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同时,利用道德讲堂举办各种讲座,讲文明礼仪、讲科学技术、讲法律法规、讲形势政策。

(八)带头开展帮扶结对共建活动。结合省、市、县关于开展“城乡共建、文明帮建”活动要求,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文明家园”示范村(社区)结对共建活动。扎实开展“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好公婆”、“好媳妇”、“好儿女”等各种创评活动,身边好人、最美人物、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形成常态,“十星级文明户”创建率达100%。落实民风建设“十个一”工程,设置《村规民约》,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

(九)带头开展环境秩序整治。要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抓好单位内外的环境卫生,对责任区内的户外小广告、乱贴乱画进行清除,保持办公区、生活区环境整治卫生,做到“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生态环境良好,内外环境美观宜人。要坚持做到有序排队、礼貌让座、热情引路,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损坏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在剧院、会场大声喧哗,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争做美化市容环境的实践者和文明生活的倡导者。

(十)带头开展文明引导行动。开展文明旅游活动,在景区出入口、游客中心、游步道旁、核心景区设置文明旅游提示牌,提供文明旅游宣传资料,建立志愿者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县内各景区景点有序排队,无乱刻乱画、乱搭乱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现象;宾馆、饭店、单位廉政灶要参与文明餐桌行动,在场所显著位置和餐桌上设有“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服务员引导就餐者适度点餐、吃不完打包;在城区主要路段开展文明出行劝导志愿服务,纠治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闯红灯、乱穿马路,无翻越隔离栅栏现象。

二、工作要求

各文明单位(含正在申报创建的文明单位)要按照“十带头”要求,细化目标任务和标准,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发挥表率作用是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回报社会的具体要求,是对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果的一次检验。各级文明单位(含正在申报创建的文明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树立责任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提升我县居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做出突出贡献。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文明单位(含正在申报创建的文明单位)要把示范带头作用贯穿文明创建全过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内容,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三)因地制宜,细化措施。各级文明单位(含正在申报创建的文明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进行宣传发动,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涵,进一步增强文明单位带头参与“创文”工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四)完善制度,加强监督。要探索完善长效管理和奖惩考评机制,将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文明办、创建办将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文明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西创建办[2016]2号)文件要求,对各抽查公共场所(单位)排名、通报,督促整改,纳入各街道办,各相关单位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对思想认识及工作不到位,开展活动不积极,不能发挥文明单位表率作用的,因工作不力,在创文考评中失误丢分的,经文明委讨论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西乡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6年5月20日